01第2家店不會在裝潢完當天開始賺錢
展店與一般店面營運最大的不同,是資金先大量支出,收入卻尚待新地點客流、開幕活動與員工熟悉流程。經濟部中小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的開店成本說明,將開辦費與每月固定支出分開,開辦項目包括登記、裝潢、租押金、設備與雜支。[1] 對已有公司而言,仍要再加上原店不能被抽空的週轉金。若新店預算只寫裝潢與招牌,正式開幕後可能連進貨、薪資與房租都要再借一次。
這篇適合有現有營運資料、已找到候選地點並能取得租約及工程報價的經營者。若第1家店仍持續虧損、帳務無法核對、擬展店只是為了掩蓋原店營運問題,先釐清原店現金流與債務。不要因銀行願意貸款,就反過來決定店面大小和裝潢規格。展店理由應有可核實的需求,例如既有區域客源、供應能力與人力,而非只憑周邊人潮印象。
02開門前的一次性支出逐張找憑證
先列租賃押金與預付租金、仲介或契約相關費用、室內設計與工程、消防或其他必要查驗、電力與網路、招牌、收銀與金流設定、桌椅、生財器具、首批原料及商品、開幕前教育訓練。不同業別的許可與法規不同,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及專業者查證,不能把所有項目當成固定必辦費。工程估價單要分項、寫明施工與驗收日期、變更單價及保固;只拿總價容易漏掉追加工程。
押金與預付租金雖可能在未來返還或抵用,開店當下仍占用現金,不能當成可即時付薪的備用款。工程分期付款有簽約、開工、完工或驗收不同時間點,須按真實合約排現金。若裝潢支出由房東負擔部分款項,也應取得書面約定與撥付條件,而不是先把口頭承諾扣進自己的融資需求。
| 開門前分類 | 先取得的證據 |
|---|---|
| 租押金與預付租金 | 租約草案、支付與返還條件 |
| 工程和設備 | 逐項報價、交期、驗收與保固 |
| 首批進貨 | 採購單、起訂量、付款條件 |
| 登記與開幕準備 | 主管機關要求、必要服務報價 |
03開門後每月支出不能用開辦費偷換
另開1張月表:房租、人事與雇主相關負擔、水電、通訊、系統訂閱、耗材、保險、行銷、維修、補貨、既有貸款和新貸款可能月付。未雇用的人員也要估何時到職,不能假設開店前最後1天就能招齊。新店剛開時客流、出貨及收款速度都可能低於成熟店,應以保守營收和毛利測試。高營業額若伴隨高進貨成本,仍不等於有足夠現金付貸款。
原店的人力與庫存若要挪到新店,也要把原店產能損失放進決策。雙店共用採購和管理可能有節省,但未確認前不要把假設節省額列為確定資金。若新店有平台結算或企業客戶帳期,開幕當月賣出商品也未必當月收現;營運緩衝應涵蓋這段差距。管理現金流要看流入流出的時間,經濟部財會資料亦以現金流量資訊作投資決策的依據。[2]
04把不可動用的緩衝明確留在原店
展店預算先決定原店正常營業必須保留的資金,包括已簽採購、薪資、租金、稅費與既有貸款。再看公司尚可投入第二店多少。不要把原店所有銀行餘額都當自有資金,因其中有些已經對應未到期付款。新店也應預留工程延誤、開幕後收款不如預期和設備維修的緩衝;金額由企業用自身業務特性與壓力情境估,並無本文保證適用的統1月數。
將「若開幕延後」「若營收低於預期」「若原店同期出現淡季」分別試算,找出最容易令雙店同時資金緊張的情況。如果緩衝不足,考慮縮小坪數、分階段裝修、延後非必要設備或推遲展店,而不是只提高借款額度。這些屬經營判斷,銀行產品能否受理仍須另行確認。
| 情境 | 要多留的現金風險 |
|---|---|
| 工程如期、開幕如期 | 正常開辦及月支出 |
| 工程延後 | 租金、人力已開始但收入未開始 |
| 開幕營收偏低 | 補貨、薪資及貸款仍照期支付 |
| 原店同時淡季 | 不能無限由原店輸血 |
05借款需求如何從完整預算算出
先加總需要在確定日期付款的開辦款、開店後保守營運缺口和必要緩衝,扣除已能動用的自有資金以及書面確定、可按時到位的其他資金,剩下才是考慮向金融機構詢問的需求。未簽約的投資人意向、尚未申請的補助、預計但未確定的信用額度,不應當成已到手資金。資金到位日期也重要:即使總額足夠,工程簽約日早於撥款日仍會缺錢。
依用途可向銀行正式企業金融窗口詢問營業場所、設備或週轉資金等受理方式,並確認哪些項目可列入該產品。臺灣企銀公開頁面提供購置機器設備產品與週轉性融資分類,但這僅說明該行產品,不能推定所有裝潢或押金都能用同1筆貸款支付。[3][4] 若公司以外的人出資或負責人個人借款投入,須清楚區分借款主體及公司帳務。
06銀行會看什麼,展店資料怎麼準備
經濟部中小企業署的企業貸款常見問答指出,金融機構會綜合看借款人、資金用途、還款來源、債權保障與展望;企業財報通常是基本資料,並依需求提供估價單、工程合約或訂單,實際要求請洽受理銀行。[1] 因此可先備公司登記與負責人資料、原店近年營收與銀行往來、現有負債、候選租約、工程分項報價、新店預算、開幕時程、保守收入假設及雙店合併現金流。
申請流程是先向銀行確認產品與受理對象,再依要求送真實文件,接受信用與用途審查,核對書面核定條件,簽約後依撥款條件使用並保存支出憑證。未核准前不要對工程商承諾「銀行下週一定撥款」。若銀行核定金額低於計畫需求,先改規模或確認差額來源;不要以短期高成本資金倉促補齊。
07總成本與雙店還款要同時扛得住
向銀行核對利率、開辦或帳管費、擔保及設定費、每期還款、寬限期後的本金、提前清償與遲繳後果。新店首幾個月若未達預期,原店是否仍能繳2筆店面費用及公司所有貸款?若答案只建立在「開幕一定爆滿」,則還款來源不夠穩健。不要用平均單月營收覆蓋季節波動,也不要用設備或裝潢的帳面價值直接替代可用現金。
簽約前把銀行付款日寫入完整的雙店資金表,確認租約、工程、供應商與貸款沒有在同1週形成高峰。銀行同意貸款是授信決定,不代表展店投資會獲利。開幕後每月更新預算與實際差額,若收入落後,及早停下可延後支出與調整營運,勿等逾期後再找原銀行。
08虛構情境:第2家甜點店的漏列項目
假設1家甜點店準備開第2家,最初預算只有裝潢與烤箱。核對租約後發現簽約時要付押金與預付租金;工程完工前需先支出招募訓練和試做原料;開幕後平台款也有結算等待。她把這些分成開辦、每月營運與緩衝三欄,原店必要支出保留不動。
若保守收入情境下借款月付會擠壓2家店的補貨,她選擇縮小初期設備規格並延後非必要裝飾,再向銀行問真實缺口的可受理方案。這是完全虛構案例,不代表甜點店的實際成本、法定緩衝月數或核貸結果。
常見追問
| 裝潢報價就是要借的金額嗎? | 還需列租押金、設備、開店後月支出及緩衝,再扣可動用資金。[1] |
|---|---|
| 有第1家店賺錢就一定適合展店嗎? | 還要看原店留存現金、雙店人力與保守收入。 |
| 銀行設備貸款可付所有押金嗎? | 產品用途不同,須向受理銀行確認。[3][4] |
| 銀行核准額度大於預算,可以全部借出備用嗎? | 先看實際用途、成本與合約條件,不把核准額度當成需求。 |
10今天先做1張完整資金表
收齊租約草案、工程與設備報價、首批進貨條件,逐一標付款日;再用原店真實銀行資料,寫出原店不能動的錢及新店開幕後必要月支出。至少做工程延後和收入不如預期2個情境,確定有可承擔的缺口後才詢問銀行。
本文於2026年10月21日查核經濟部中小企業署常見問答、財會資料及臺灣企銀官方產品頁。排程上架前仍應核對銀行當期受理條件與租約細節。本文不保證展店獲利或貸款核准。[1][2][3][4]
延伸查詢與官方資料
本文的生活例子與整理清單是一般說明;要查信用資料、費用揭露或營運融資資訊,可使用以下官方入口。方案條件請向實際承作單位確認。
- [1] 經濟部中小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:開店成本與企業貸款常見問答 ↗
- [2] 經濟部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:使用現金流量表中的資訊做出決策 ↗
- [3] 臺灣企銀:購置機器設備 ↗
- [4] 臺灣企銀:週轉性融資 ↗
內容整理日期:2026-10-21。本文沒有提供特定人的核貸判斷,也不保證核准。
